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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旅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2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04民初9135号
案号
(2017)粤0104执31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李珂、北京旅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旅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向原告刘启材清还借款2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8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248元,由被告李珂、北京旅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旅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06-21
发布时间
2017-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301072033602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黄草办杨柳街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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