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银联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8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7)港民重字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08)港执字第00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金平、李细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10500元,并支付违约金。二、被告武汉银联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负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645元,公告费用300元,由被告李细平、李金平、武汉银联物流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08-06-18 |
发布时间 |
2015-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石淑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474831611XR |
登记机关 |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蔡甸区蔡甸街工农路小区3栋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