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7********62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081民初1586号 |
案号 |
(2020)桂1081执10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学平支付赔偿款139,920元;二、驳回原告陈学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0,400元,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5,2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学平负担4,098元,被告郑强负担1,10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