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物流集团清恒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2979****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8)鲁0191民初402号 |
案号 |
(2019)鲁0191执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物流集团清恒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任明海股权转让款887.4万元,支付王桂荣股 15一权转让款12.6万元; 二、被告山东物流集团清恒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任明海自2017年5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00. 06万元为基数,按日o.5%0计算;自2017年1 0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曰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87. 34万元为基数,按日o.5%。计算;支付王桂荣自2017年5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 94万元为基数,按日o.5%。计算;自2 01 7年1 0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 66万元为基数,按日o.5%0计算; 三、被告山东物流集团清恒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任明海、王桂荣为追讨股权转让款所支付的律师费5 00000元; 四、被告夏津县鑫海天然气有限公司、山东顺天天然气有限公司、夏津畅通石化加油城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山东物流集团清恒能源有限公司、夏津县鑫海天然 气有限公司、山东顺天天然气有限公司、夏津畅通石化加油城有 限公司末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剩息。 案件受理费78 37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 3 3 370元,由 被告山东物流集团清恒能源有限公司、夏津县鑫海天然气有限公司、山东顺天天然气有限公司、夏津畅通石化加油城有限公司负. 担。7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 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发布时间 |
2019-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窦乐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0082979354P |
登记机关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9号楼北14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