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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城县椒城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77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浏民初字第01434号
案号
(2019)湘0181执恢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长沙远志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因交通事故所受财产损失260 640元,鉴定费3000元,评估费3000元,共计266 640元由董洪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负责赔偿,武城县椒城物流有限公司、郓城县万顺达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长沙远志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三、驳回董洪刚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 770元,保全费2 020元,反诉费2 300元,共计10 090元,由董洪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1-09
发布时间
2019-04-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兴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武城县武城镇尚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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