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水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6********2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5民初770号 |
案号 |
(2021)赣1025执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水生尚欠董云飞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019年2月至2020年3月的利息以本金12万元为基数利率按月息1.5分计算,2020年4月份之后的利息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利率按月息1.5分计算),王水生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董云飞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于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二、如王水生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董云飞有权要求王水生对所欠款项提前至逾期之日一次性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本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王水生自愿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