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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04********4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204刑初102号
案号
(2021)湘0204执1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蓓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被告人王伏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三、被告人陈紫阳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四、被告人姜珊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五、追缴被告人陈蓓价值10106元的财产用于退赔受害人。被告人王伏华违法所得款人民币15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陈蓓的刑期从2019年5月29日起至2021年1月28日止;被告人王伏华的刑期从2019年5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29日止;被告人陈紫阳的刑期从2019年5月30日起至2019年12月29日止;被告人姜珊的刑期从2019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上述罚金、退赔款、违法所得款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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