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口信诚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81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13民初4090号 |
案号 |
(2019)京0113执6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刘艳各项损失费十二万元,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刘艳各项损失费三十万二千七百八十一元六角六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二、被告李治帅、李瑞广赔偿原告刘艳各项损失费一百八十四万五千四百九十三元一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被告张家口信诚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治帅、李瑞广负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刘艳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1-16 |
发布时间 |
2019-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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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继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05068131330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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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沙岭子镇太师湾村庞大汽贸园三楼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