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阜阳市海泉粮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3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02民初8407号 |
案号 |
(2021)皖1202执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友兰欠刘连娜本金50万元和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4%自2019年1月12日起计算至偿清时止)由被告张友兰于2020年12月25日前偿还完毕;二、被告安徽省阜阳市海泉粮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0148元,减半收取5074元,诉讼保全费4020元,合计9094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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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26777392584T |
登记机关 |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颍上县南照镇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