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解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623********48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3民初429号 |
案号 |
(2021)皖1623执8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解伟返还原告赵飞借款本金35万元借款及利息,利息按照约定利率月2%计算,利随本清。还款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前还2万及相应利息、2020年7月8日前还5万及相应利息、2020年10月8日前还7万及相应利息、2020年12月8日前还10万及相应利息、2021年春节前清结下欠本金8万及相应利息;二、被告解伟如能按期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原告赵飞愿意放弃1万元债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575元,由被告解伟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