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庐南建设投资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93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02民初4281号 |
案号 |
(2018)皖0102执17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宝林、何金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魏泽山工程款413726元及利息损失(以340024.35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0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止,以413726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安徽庐南建设投资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千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魏泽山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20元,由被告韩宝林、何金迪、安徽庐南建设投资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千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4-20 |
发布时间 |
2018-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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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兆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314934512X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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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金寨南路4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