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董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2********2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2民初5683号 |
案号 |
(2020)苏0322执26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华恒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欠原告张长化工程款700万元,被告徐州华恒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于2020年3月31日前全部偿还完毕。若逾期未能偿还,被告徐州华恒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张长化工程款利息(以700万元为本金,年利率24%,自2018年6月28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董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72560元,减半收取362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280元,由被告徐州华恒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3公司、董华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