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韩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3********56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2民初10521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76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顾学刚、韩艳欠原告徐伟建款38400元及利第2页/共2页息(利息以38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由被告顾学刚、韩艳自2020年1月起于每月的20日前向原告还款3000元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徐敏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如被告顾学刚、韩艳、徐敏云任一期逾期还款或未足额还款,则视为剩余全部款项到期,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五、案件受理费1020元,减半收取510元,由被告顾学刚、韩艳、徐敏云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