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亚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3********4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3民初6140号 |
案号 |
(2020)苏1323执4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亚楠归还原告云青借款30000元,被告赵亚楠于2019年8月31日前向原告云青还款1000元,余款29000元自22019年9月起,于每月28日前向原告云青还款1500元,直至上述款项还清为止;二、如被告赵亚楠有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云青可就被告赵亚楠未归还的全部剩余款项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38元,由被告赵亚楠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