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靳红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11********2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25民特304号 |
案号 |
(2020)豫0725执26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申请人靳红波自愿于2020年11月30日前返还申请人宁玉晓欠款4,000元。如不按期履行协议,申请人宁玉晓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二、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别无纠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宁玉晓与申请人靳红波于2020年10月13日经原阳县司法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