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阿达勒汗·木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326********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4326执59号 |
案号 |
(2021)新4326执恢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阿达勒汗·木汗向原告库丽开·索力坦给付欠款42600元,加上利息12096元,共54696元于60日内给付;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向阿尔斯坦别克·哈怕斯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5560元,减半收取2780元由原告负担2224元,被告阿达勒汗·木汗负担55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