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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华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26********0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725民初1895号
案号
(2019)湘0725执2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桃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陈华中赔偿冯升损失共计253 068.85元,因陈华中已垫付医疗费10000元,故陈华中尚应赔偿冯升243 068.85元,常德三友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可直接汇入以下账户(户名: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桃源支行,账号:1908072529200010920);二、驳回冯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由冯升负担4640元,由陈华中、常德三友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1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桃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1-31
发布时间
2019-0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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