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红河州瑞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8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1026民初703号 |
案号 |
(2019)湘1026执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淇云物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汝城县顺鑫矿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31014元,支付利息127086.55元(至2017年7月20日的利息),并以未偿还本金按月利率2%支付2017年7月21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被告云南淇云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汝城县顺鑫矿业有限公司律师费80000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三、被告红河州瑞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满昌、邓敬秋对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红河州瑞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满昌、邓敬秋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云南淇云物流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汝城县顺鑫矿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99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云南淇云物流有限公司、被告红河州瑞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周满昌、被告邓敬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31 |
发布时间 |
2019-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湘1026执8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31 |
执行法院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4781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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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国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500799879983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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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吉庆路云海蓝天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