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康五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2********3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22民初1334号 |
案号 |
(2021)甘0522执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康五福分两次归还薛茂生借款318150元,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薛茂生借款5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归还借款268150元;二、案件受理费6072元,减半收取3036元,由康五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