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昊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66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叶民初字第1440号 |
案号 |
(2018)豫0422执恢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河南昊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平顶山市超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欠款382399元。如果未按本调解书约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36元,减半收取3518元,由原告平顶山市超强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4-03 |
发布时间 |
2018-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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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付金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22706659528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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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临颍县巨陵镇政府所在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