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玉林顺天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9********YY8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802民初4812号 |
案号 |
(2019)桂0802执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雷道东赔偿原告天等县鑫元贸易有限公司停车费、营运损失、评估费共45604元;二、广西玉林顺天物流有限公司上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天等县鑫元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减半计收458元,由被告雷道东、广西玉林顺天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2-13 |
发布时间 |
2019-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童世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900MA5KAKYY8D |
登记机关 |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上罗村蓬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