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卜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02********1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303民初1258号 |
案号 |
(2021)鄂0303执恢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卜军偿还原告王丽敏借款本金50000元,定于2018年6月1日起每月偿还5000元至全部还清时止。二、原告王丽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卜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