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陆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08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7795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丽所有的号牌号码为苏mw662e宝马530小型轿车尚欠的银行贷款由原告邱萌代为偿还原告邱萌代为偿还后五个工作日内由被告陆丽配合原告邱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二、被告陆丽自2019年11月起每月月底偿还原告人民币7500元直至还清为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