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市三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1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207民初1382号 |
案号 |
(2018)皖0207执12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市三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本工程中确认应当支付原告谢承旭工程款1398090元,现已支付802000元,还应当支付596090元。现原、被告协商,由被告芜湖市三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另行支付利息及诉讼费用合计53910元。二、被告芜湖市三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按如下期限分期支付剩余596090元工程款、利息及诉讼费用53910元,上述总计65万元:2018年5月底前支付10万元、2018年7月底前支付15万元、2018年9月底前支付15万元、2018年12月底前付清余款25万元。三、若芜湖市三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期限和金额付款,若有一期违约,应当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四、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芜湖市三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全部保全措施,若原告未提交解除申请,应当向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五、芜湖市三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金宣自愿以个人名义为被告芜湖市三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原告谢承旭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减半收取的案件诉讼费4978元、保全费3770元,合计8748元由原告谢承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10-12 |
发布时间 |
2018-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金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0711038531X |
登记机关 |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武夷山路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