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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永旺能源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29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106民初3774号
案号
(2019)晋0106执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各方确认被告申荣华尚欠原告刘迎春剩余借款本金100万元,并以贷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月利率1.5%计算从2014年5月15日起到还完全部本金之日止的利息。二、担保人罗玉宇于2018年1月19日前偿还本金380800元(如按期履行,则该笔数额的本金利息按月息1.4%计算);剩余本金于2018年9月19日前付清;所有利息在2019年3月20日前还清。被告山西永旺能源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履行协议的担保:1.罗玉宇自愿以其母亲杨耐仙(已书面同意)名下的位于太原市万达广场建筑面积约270平方米的商铺提供担保;同时以其妹妹罗澄清(已书面同意)持有的山西永旺能源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10%的股权提供担保。2.山西永旺能源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以位于忻州市定襄县北外环路南侧永旺国际物流园区43亩土地(证号:定国用2016第3030号,被告山西永旺能源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可办理贷款并按贷款金额的40%比照双方自行达成的协议比例偿付相关原告)、三号物流楼45套临街商业用房(自西至东数第1至第45套,建筑面积约为10125平方米)所占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证号:定国用2015第2997号)及该45 套临街商业用房提供担保,办证时原告予以配合。3.如前1、2项仍不能实现债务本息清偿,则被告申荣华以其亲戚张慧琴(已书面同意)所持山西永旺能源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10%的股权提供担保。4. 山西永旺能源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旺所持山西永旺能源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10%的股权提供担保,期限为办理三号物流楼商业用房土地他项权于原告名下止。四、诉讼费6900元、律师费16260元由担保人罗玉宇代为承担。 五、双方再无其它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2-22
发布时间
2019-03-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永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9215929673611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忻州定襄县北外环路南侧永旺国际物流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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