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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常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6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22民初4797号
案号
(2021)豫0522执1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常宝欠原告陈冬冬货款45500元未还。被告冯常宝于2020年12月20日之前归还原告陈冬冬货款20000元;于2021年2月1日之前归还原告陈冬冬货款25500元为清。如被告冯常宝到期不履行上述任一期款项,则原告陈冬冬可依据本协议立即申请法院执行,要求被告冯常宝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款项。二、其他问题原、被告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937.5元,减半收取计468.75元,保全费550元,由被告冯常宝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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