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华市广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6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702民初01140号 |
案号 |
(2016)浙0702执19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云丰、何小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归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借款90万元,给付利息4434元(已计至2015年11月21日,此后利息另行按合同约定计至借款清偿止)。二、被告邵云丰、何小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律师代理费15 000元。三、被告邵云丰、何小君所有的金华市保集半岛C-10幢2-902室房屋的折价、变卖或拍卖款,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在1 289 900元额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金华市广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婺城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5-03 |
发布时间 |
2016-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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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邵云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1681694545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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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永康街599号2号楼四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