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珲春创力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6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珲民二初字第609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7)吉2404执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珲春创力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李京泽修理费239231元,支付方式为:于2014年10月27日支付给原告10万元、于2014年11月22日前支付给原告5万元、于2015年3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剩余修理费89231元;二、案件受理费4888元减半收取2444元,其他诉讼费100元,共计2544元,由被告珲春创力海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7-06-06 |
发布时间 |
2017-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凤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24046826090580 |
登记机关 |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珲春市靖和街(航务大厦四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