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华市广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6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702民初03046号 |
案号 |
(2016)浙0702执29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金华市广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金华市金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费387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其中11485元自2014年10月11日起、27300元自2015年2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婺城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7-13 |
发布时间 |
2016-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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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邵云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1681694545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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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永康街599号2号楼四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