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金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18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403民初256号 |
案号 |
(2019)豫0403执恢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前进、王延果截止2016年4月15日尚欠原告借款本金90万元,被告李前进、王延果自愿于2016年10月15日之前归还完毕。如被告在2016年10月15日前归还完毕,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10月15日期间不计利息,如被告在此期间未归还完毕,则自2016年4月15日起按照被告实际欠款本金数额,按年息24%计算利息,至本金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二、2015年5月21日至2016年4月15日,共计331天,被告李前进、王延果尚欠原告利息19.86万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1万元的利息,尚欠利息8.86万元,该利息于2016年10月15日之前清偿完毕。三、被告孟国中、金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付款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13650元,减半收取682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发布时间 |
2019-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0403执恢10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五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171808178B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湛河区南环路东段6号(马庄办事处院内四楼从西数1-4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