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庐南建设投资千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5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庐民二初字第02639号 |
案号 |
(2016)皖0103执2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庐南建设投资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颐高商贸有限公司钢材款5429807.44元、利息损失2001708.23元(以未支付钢材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0%暂计算至2015年6月30日,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二、被告安徽千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款中安徽庐南建设投资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889元,原告安徽颐高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0068元,被告安徽庐南建设投资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千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382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10-24 |
发布时间 |
2016-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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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魏则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584583296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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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巢湖路81号603、604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