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宝鸡市秦渭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304民初1545号 |
案号 |
(2020)陕0304执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陕0304民初1545号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陈仓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投保的陕c66306号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殷红丽医疗费10000原(已支付)、残疾赔偿金11000原、共计110000元。二、由被告康文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殷红丽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其余经济损失共计1042266.21元,扣除已支付的13420元。实际应赔偿原告1028846.21元。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陈仓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鉴费2400元。四、被告宝鸡市秦渭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赔偿款项承担了连带责任赔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殷红丽对被告宝鸡市新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千阳分公司的诉讼请求。六、驳回原告殷红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了利息。案件受理费17410元,原告殷红丽负担410元,被告康文安,宝鸡市秦渭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7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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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康文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301773816730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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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昌盛路(高新十路)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