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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包头市连心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乌前民初字第00562号
案号
(2019)内0823执恢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周建平的各项经济损失为:医疗费34828.04元、误工费5958元(51780元÷365天×42天)、护理费2620元(45541元÷365天×21天)、住院伙食补助费840元(40元×21天)、营养费840元(40元×21天)、残疾赔偿金81632元(20408元×20年×20%)、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交通费873元、住宿费440元、鉴定费800元,共计134831.04元。由被告孙选奎在其所有的蒙B67912(蒙BW794挂)号车辆的主车、挂车应投保的交强险中赔偿原告周建平15031元;被告人保财险九原公司在承保蒙BAF558号车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29279元;下剩90521.04元,由被告孙选奎再赔偿原告周建平70%计63365元,由被告张军燕、曹和平、刘鱼女、曹浩然赔偿20%计18104元。上述赔偿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连心物流公司与被告孙选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王建军不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周建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65元,由被告孙选奎负担1873元,由被告人保财险九原公司负担638元,由被告张军燕、曹和平、刘鱼女、曹浩然负担454元,超标的诉讼费800元由原告周建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9-01-16
发布时间
2019-05-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曹培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7680015280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车管所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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