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四铃集团啤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5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11民初2712号 |
案号 |
(2020)豫0411执16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孙彩霞与河南四铃集团啤酒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15年12月31日解除。二、河南四铃集团啤酒有限公司向孙彩霞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352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828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761元、停工留薪期工资7839.6元、伙食补助费520元,合计123928.6元。案件受理费5元,由河南四铃集团啤酒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3735517246G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新华路北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