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川市惠迪再生原料物流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7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湛吴法塘民初字第32号 |
案号 |
(2016)粤0883执3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吴川市惠迪再生原料物流园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湛江市中信基建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审核费206860.65元及支付自2014年8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审核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4500元、财产保全费1587元,两项合共6087元,由吴川市惠迪再生原料物流园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8-02 |
发布时间 |
2016-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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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国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83797748015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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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吴川市大山江街道白务岭工业小区(吴川国际鞋业商城第32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