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川市惠迪再生原料物流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7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湛吴法黄民重字第135-1号 |
案号 |
(2018)粤0883执恢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吴川市惠迪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建超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及支付自2013年1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吴川市惠迪再生原料物流园有限公司、梁仲飞、龙静华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74537.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吴川市惠迪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23 |
发布时间 |
2018-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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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国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83797748015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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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吴川市大山江街道白务岭工业小区(吴川国际鞋业商城第32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