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顾成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2********46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23民初2944号 |
案号 |
(2021)皖0323执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固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一、顾成虎欠李松涛借款95万元、利息74.284万元(按照月利率1.5%,分别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0年10月1日计算至2015年1月10日;以5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1日计算至2016年3月1日;以9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日计算至2019年10月10日;扣除已付利息22万元;之后的利息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还清;二、驳回李松涛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58元,由李松涛负担955元,顾成虎负担940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固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2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