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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鄂尔多斯市华泰汽车车身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36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1民初4702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35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鄂尔多斯市华泰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安智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价款808839.7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88元,财产保全费4770元,合计16658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4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1-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苗小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691793643072X
登记机关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康巴什新区乌兰木伦街东3号华泰汽车3楼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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