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中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3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3民终2121号 |
案号 |
(2019)苏1311执恢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16)苏1311民初字1638号民事判决;二、陈厚华、关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宾借款本金120万元(2015年7月6日借款)及违约金(以12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1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江苏中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施政对判决主文第二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施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宾借款本金70万元(2015年12月21日借款)及违约金(以7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1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五、陈厚华、江苏中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判决主文第四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王宾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时间 |
2019-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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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厚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00793327256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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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南环西路2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