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中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3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302民初3027号 |
案号 |
(2017)苏1302执30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施政、李淑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许彬2004300元及相应利息(以2004300元为本金,按照月息2%从2015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江苏中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有权在实际承担责任后向被告施政、李淑芳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7-25 |
发布时间 |
2018-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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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厚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00793327256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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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南环西路2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