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时宇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9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3民初3623号 |
案号 |
(2021)粤0703执5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8611901】。被告惠州市时宇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兴艺数字印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3520.77元及违约金(以欠货款金额123520.77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规定付款日止);被告深圳市时宇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广东兴艺数字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96.21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4166.21元,由被告惠州市时宇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时宇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瑞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939670881 |
登记机关 |
南山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5栋D座1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