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宇海恒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2********1R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04民初17487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6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宇海恒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中海银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借款2860629.01元及利息23512.02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借款2860629.01元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宁夏中海银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94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5946元,由原告宁夏中海银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797元,由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宇海恒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414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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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贵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82J1R8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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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291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