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揭阳市港通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17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511民初904号 |
案号 |
(2019)粤0511执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港通公司结欠原告建基公司货款人民币1580709元及利息(自2015年3月25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返还给原告。二、驳回原告建基公司对被告塔牌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329元,由被告港通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22 |
发布时间 |
2019-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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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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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揭阳市榕城区揭丰公路以西蓝田大道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