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速飞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7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民终16682号 |
案号 |
(2019)粤0111执1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广州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速飞物流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内蒙古速飞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广州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0月至12月场地占用费2629712.91元;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内蒙古速飞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广州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9月至12月水电费212498.9元;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还内蒙古速飞物流有限公司押金1940000元;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内蒙古速飞物流有限公司赔偿损失28000元;六、驳回广州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内蒙古速飞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受理费65125元,由广州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5587元,内蒙古速飞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9538元;反诉受理费20818.44元,由内蒙古速飞物流有限公司负担9562.44元,广州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256元(上述本诉受理费65125元已由广州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反诉受理费20818.44元已由内蒙古速飞物流有限公司预交,本院多收广州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理费18282元由内蒙古速飞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直接支付给广州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不再退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受理费84272.69元,由广州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7554.20元,由内蒙古速飞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6718.4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11 |
发布时间 |
2019-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玉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0058474888XG |
登记机关 |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路盈嘉国际4层4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