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速飞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7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17民初275号 |
案号 |
(2019)粤0117执8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内蒙古速飞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8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7年10月18日起以8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李冬青;二、驳回原告李冬青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从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27 |
发布时间 |
2019-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玉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0058474888XG |
登记机关 |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路盈嘉国际4层4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