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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志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60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4民初289号
案号
(2020)桂1424执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任志南向大新县亚飞水泥销售部分期支付尚欠的水泥、石渣等货款15,553元,定于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5553元,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5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元,上述款项由任志南存入本院的履行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新县支行,户名:大新县人民法院,账号:2102120029264035140),再由本院转给大新县亚飞水泥销售部;二、如任志南在分期付款期间,有任一期逾期支付,则大新县亚飞水泥销售部可以对剩余全部欠款申请法院执行;三、大新县亚飞水泥销售部放弃要求杨昌林承担还款责任;四、本案受理费189元,减半收取计94.5元(大新县亚飞水泥销售部已预交),由任志南负担,随最后一期欠款存入本院履行款账户,再由本院转给大新县亚飞水泥销售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1-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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