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市嘉绘广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51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5302民初741号 |
案号 |
(2017)粤5302执10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云浮市嘉绘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51000元给原告龙海洋。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76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38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云浮市嘉绘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9-29 |
发布时间 |
2017-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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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江文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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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城区狮山路81号蟠龙山水豪庭F1座F1-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