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市嘉绘广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51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202民初97号 |
案号 |
(2018)粤1202执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云浮市嘉绘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市端州区金浩喷绘装饰部支付货款68,242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货款68,24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短期贷款利率的150%从2016年8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江文锋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535元,(原告肇庆市端州区金浩喷绘装饰部已预交),由被告云浮市嘉绘广告有限公司、江文锋共同负担,并由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2-05 |
发布时间 |
2018-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江文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城区狮山路81号蟠龙山水豪庭F1座F1-1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