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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赣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4********00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怀民一初字第0107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怀执字第003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赣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吴世兵借款本金20万元及其利息。二、被告潜山县外贸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918元,依法减半收取2459元,由徐赣生负担;申请费1726元,由潜山县外贸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4-09-16
发布时间
2015-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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