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8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22民初8211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7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建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二万零九百四十三元三角八分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0943.38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6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刘建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保费一千九百三十二元三角三分;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